蔡昉:中国生育率回升的潜力是巨大的
生育率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下降,是一个各国普遍观察到的现象。同时观察到的事实则是,生育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则导致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潜力,拖慢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由于研究者对于生育率变化决定因素的规律尚未充分认识,在解释这种不对称乃至对立的因果关系方面颇显捉襟见肘,构成一个所谓的“生育率悖论”。
中国的生育率下降是改革开放时期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结果,也是符合一般规律的现象。与此同时,低生育率及其导致的老龄化不断加深的后果,也产生了对经济增长的制约效果。“解铃还须系铃人”,生育率适度向2.1这一更替水平(即可以把人口稳定在长期不增不降水平的生育率)回升也需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际经验,这里所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恰当的表达指标即为人类发展指数。按照设计初衷、理论定义和统计方法,人类发展指数从内涵上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统一,在统计意义上是更加丰富反映经济社会进步诸多指标的一种集成,在促进途径上要求把社会流动和政府提供社会福利进行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类发展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这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基础上,立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果。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初次分配领域突出激励和效率;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特别是在再分配领域更加强调公平。可见,人类发展指数体系和提升机制与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一致的,也是打破“生育率悖论”的实践抓手。然而,正如经济增长并不能指望“涓流效应”自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一样,通过促进人类发展推动生育率回升也不会是自然而然的,而需要针对中国家庭面临的现实制约,在政策实施中更贴近问题,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在导致生育率下降的因素中,既有经济社会发展这个规律性的驱动力,也有计划生育政策的特殊驱动力。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宽和辅助配套政策的激励,那部分被抑制的生育意愿终究会被释放出来。通过设计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工具并予实施,中国生育率回升的潜力是巨大的。
第一,中国的人类发展水平固然提升很快,2019年人类发展指数已经达到0.765,位于“高人类发展水平”的行列中,并且人类发展水平的排位比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排位更加靠前;但是,距离生育率可能回升的转折点水平仍然有差距。一般来说,生育率触底并且回升的情形,至少要发生在人类发展指数达到0.80—0.85之间,这属于“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的行列。
第二,在人类发展水平一般性提高的同时,还需要特别关注提升性别平等程度,才能创造出生育率回升的更直接条件。这方面,中国虽有良好的基础,但进一步改善还任重道远。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要求,这七个“有所”既与人类发展水平的提高方向是一致的,也对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更为广泛的覆盖。顺应新发展阶段的新挑战和新要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从一般规律来看,中国已经进入再分配力度明显提高、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建设的发展阶段;从特殊针对性来看,中国在未富先老国情下形成的极低生育率,提出了通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促使生育率向期望生育意愿回升的紧迫需要。中国作为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曾经经历过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和最大规模的人口转变,也可以创造最大规模的生育率回升,从而打破“生育率悖论”。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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